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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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某租赁公司与吴某汽车融资租赁纠纷一案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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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内蒙古某租赁公司与吴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内蒙古某租赁公司依据吴某的要求,购买一辆玛莎拉蒂汽车,再将该车出租给吴某使用,吴某向内蒙古某租赁公司按月支付租金。后吴某拖欠9期租金未付,也拒绝向内蒙古某公司返还车辆,张岩律师接受内蒙古某租赁公司委托,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支付欠付9期租金,继续支付车辆占用费直至车辆返还之日止,并返还玛莎拉蒂汽车,支付违约金。

该案诉至法院后原被告双方多次调解但都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兴庆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吴某向原告内蒙古某公司支付欠付9期租金,继续支付车辆占用费直至车辆返还之日止,并返还玛莎拉蒂汽车,支付违约金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承办律师

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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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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