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舆论中常见的逻辑错误
作者 赵江水
编辑 吴雨星
2022-05-11 辅德法评
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在面对国民党立委蒋万安质询“303停电事件”时,当蒋问到“敢不敢保证一年内台湾不会停电?”,苏反呛,“你祖父还保证反攻大陆呢”,“你就像是一个街头的小混混”。苏的这番言论,导致岛内舆论一片哗然。岛内一些知识分子纷纷在媒体上发布评论,认为苏的言语极为粗鄙,缺乏政要人士应有的理性逻辑。同蔡英文相同,苏贞昌也具有大学通识教育的背景。苏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执业律师,曾于1989年与陈水扁、谢长廷等人一起担任过“美丽岛事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作为法科毕业生,苏当然接受过相当严谨的逻辑思维训练。其职业律师生涯亦受过法庭控辩逻辑的锤炼,但在政坛上摇身一变,为了党派立场,不讲道理,对在野党进行人身攻击,其辩论方法毫无理性张力,大打王八拳,着实令台湾大学的法科师生们为之汗颜。在自媒体时代,与网红明星相同,政治人物获得选票赢得支持的方式不再完全依靠纸质媒体。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圈粉、吸睛是竞争性政体的必修课程。得粉丝者得天下,语不惊人死不休,反逻辑的语言最能赢得民众的认可。“精英政治家”深谙此道。不过,最不能让人忍受的是一些知识分子,包括医生、律师也参与其中,对社会热点问题诉诸情感、排斥理性。看来,只有反逻辑才能调动公众激情,才能短时间内聚集人气,所谓“红点效应”就是这个道理。实际上,这个时代最常用的反逻辑方法并没有任何进步,无非就是以下几个方法:苏贞昌攻击蒋万民像一个街头痞子,其目的在于通过降低其身份,来暗指蒋没有能力来与他辩论这一个“精英”话题。可是,大家知道:1、蒋是国民党立委,不是痞民;2、街头小混混(公民)当然也有权就“台湾能否一年内不停电”发表意见。苏不予答复这一问题,对蒋予以人格攻击,显然已经输了逻辑。然而,绿营的拥趸却认为其偶像很有火力。因此,不讲道理不但不会掉粉,反而还涨粉呦!前一阵子,一帖“外企法务高管,美籍律师性侵、性虐养女”的微博瞬间引爆了网络,占据了头条。一时间,网民群起手撕,甚至有著名女明星也加入声讨阵营,对鲍某某指名道姓,指责其禽兽不如。沸腾的网民舆论场最终造成一个事件,引发了最高检和公安部的联合调查。可是调查结果表明鲍不存在“性侵、性虐”“养女”的行为,这只是发帖人故意向鲍施加压力获取不当利益的人身攻击。此事件涉及的是悖德问题,发帖人利用了民众的心理,误导了舆论。舆论是测不准真理的。利用民众朴素的情感和思维定势,如:同情弱者、无商不奸、为富不仁,不讲逻辑,来调动舆论,其背后都有不可告人之目的。诉诸情感和人身攻击的逻辑破绽容易识别,但诉诸权威、起源的反逻辑操作则是乔装打扮的。由于事物的复杂多变性,那种以资历和身份而不是以严谨的逻辑推演来导出结论的方法都值得警惕。这如同让民众认为,穿白大褂的都是医生,戴眼镜的都是知识分子,仙女都是细腰。发表观点的人故意把常见的现象当作本质,当然容易使他人产生错误。一项事物的发展其不确定性,不对称性,概率,长尾特征都是数理逻辑、抽象逻辑的范畴,所以滥用权威的声音很可能是植入的广告。比如:有媒体就公然发表,所谓权威医学刊物说明饮酒,特别是喝茅台酒可以预防新冠,这种论调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事物多样复杂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人们却一直倾向于一个救世主一样的人来救赎自己。可是令人沮丧的是,这世界没有一个人如同上帝般存在。如果存在,他就是在跟你玩掷骰子游戏。所以,没有证据证明神仙的存在,当然,股神也不存在,男神、女神也不存在,不过,神经病确实存在。这里不得不说,社会上在一些非官方的律师执业培训机构中,存在大量虚假法律权威通过虚假宣传来赚取年轻律师培训费的现象。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这些专家比实战中的律师厉害,他为什么还要来赚课时费?律师的工作经验,成长经历非经个人实践,根本不可能通过上课及传授秘笈的方法来获取,凡以权威专家的身份来赚取课时费的律师或学者通常也不是行业内的专家。以少量样本、特别样本得出的结论皆可质疑。如果是精心设计、挑选的样本作为论证的基础,那结论很可能就不像样子。在刑事诉讼中,样本就是案件的物证,物证一旦被污染、篡改,调换,那么关键证据就完全丧失了证据能力。一些环境污染案件、酒驾案件、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中发生的检材问题就是样本问题。非黑即白是以一个正反两难选择为前提来进行推理所产生的谬误。如果一个公诉人不先问被告人是否殴打了被害人,直接问击打的部位是“头部”还是“胸部”,显然就是想利用这一“两难选择”来设置发问陷阱。网络上也容易以此观点来误导网民。如:“如此凶残的被告人,律师为他辩护就是助纣为虐”;“胡锡进是爱党、爱国的媒体人,攻击老胡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你支持同性恋,你就是同性恋,你不反对同性恋,你就是支持同性恋”。诸如此类的反逻辑论断在网络上不绝于耳。分析近些年来刑事错案最易发生的环节几乎都是侦查环节,为什么?因为侦查案件是回顾性的查找,是通过各种线索处理找到犯罪人员的方式。基于各种原因,主要是人的非理性、不符合逻辑的主观因素,导致一些对被告人有利的关键证据被忽略了,而一些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被强化了。特别是在一些有破案压力的重大刑事案件和一些股东、合伙人经济纠纷产生的控告类经济犯罪案件中,如果按照侦查人员的思路重走一遍侦查工作,幸运的辩护人会发现有些射偏的靶子并没有被收集在案。总而言之,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虚拟世界里,无论是在法庭内还是法庭外,各种合成的,分解的谬误无处不在;各种用集合属性来替代个体属性,用个体特质来衡量整体特征的诡辩方法亦大行其道;用条件和原因置换,用必要置换唯一来错误归因的反逻辑论调常出常新,但,作为青年律师,只要养成敏锐的逻辑思维能力,就可以破解这些貌似合理的解释。这是独立思考能力提升的不二法门。面对这些言语中的障眼法时,休谟曾言:它包含数和量方面的抽象推理吗?如果都没有,那么它包含的没有别的,只有诡辩和幻术。以上是我为辅德青年律师所写的有关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的小论文,仓促完成,如有错误,恳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