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浅谈疫情时代下的公司与合规

作者 赵静 编辑 吴雨星

2022-01-31 辅德法评

2020年一月起,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不仅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生活环境带来严重影响,也加大了在国际情形下中小企业的生存危机,有的企业濒临破产。同时,一些新兴产业夹缝中生存,并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迅速汇集成一张无形的网,带动了国内经济稳固发展,例如:网络直播、在线课堂等。本篇文章将分为两部分对公司设立中应注意的事项与合规问题进行解答。

一、公司设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概念:不同的组织形式会呈现出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注意区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概念。

首先,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当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典型特征为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最后,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

三者在本质上存在区别,各个组织形式的投资人不同,对债务的承担方式亦不同,因此在成立公司之初不可混淆公司概念。在一人有限公司中需要注意的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疫情泛滥成灾,全球经济不景气,导致多家公司经济萧条,出现财产混同与人格混同的情形。万万不可因解决燃眉之急而造成“法人人格否认”的严重后果。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的面纱”,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1表现形式:适用前提是“因果关系+公司财产不足以对外清偿”: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类: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

2.2公司清算程序中的法人人格否认:第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二,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需要注意的点是:关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认定,能够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故意或过失拖延、拒绝或者不作为。对非经营管理公司的小股东抗辩,不构成“怠于履行义务”,不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股东举证证明其已经为履行清算义务采取了积极措施,或者小股东举证证明其既不是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也没有选派人员担任该机关成员,且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以不构成怠于履行义务为由,主张其不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3.章程。在疫情的影响下,网络带货行业逐步兴起,许多外送公司相互竞争。在创业的初期阶段,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且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全体股东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才可生效。在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则为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即可。

4.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当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可让公司担责。但为自己利益与非善意第三人签订的除外。第二种: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即外部按照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照比例原则(约定责任比例、约定出资比例、均等)的顺序承担清偿责任。

二、关于公司的合规问题
合规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应与所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监督规定、行业规则、自律规则以及企业活动的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等相一致。秉持程序正当、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合乎行业规则,维护公司的合理运营。

1.内部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公司人员内部机制、建立公司清算制度、以及合理规避财务风险。

首先,对于人员管理而言,《公司法》第十七条作出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职工作为企业的核心与基础,只有夯实员工制度,企业才能稳步向前。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期间,对公司人员更应当进行严控把关,对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建立审查制度,保障公司人员凝聚一心。同时,可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于公司人员要奖罚分明,让人员有力量、有目标的披荆斩棘,勇往直前。

其次,建立公司清算制度。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难免有些小微企业难以生存,建立公司清算制度目的在于加强对市场主体退出市场行为的管理,维护和稳定市场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公平保护各方权利人的利益。一方面建立公司清算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制,这个过程是科学而又严密的系统。在此过程中,公司之间相互竞争,有竞争就会有劣势主体的灭亡,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当劣势主体需要退出市场管理机制时,市场需要对残留问题进行清理。那么整个过程就需要相应的清算机制来保驾护航,维护双方彼此之间的合法利益。建立公司清算制度也是顺应了市场主体的发展规律,从而使得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谐发展,这也是时代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必然选择。另外,在清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当公司清算方案生效时,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最后,需要关注公司内部风险的焦点为财务风险。在公司管理中,财务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公司所存在的财务风险会阻拦公司的成长。公司的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管理者仅可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但未能全部消除。所以就需要有效的会计内部控制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降低风险。新冠肺炎疫情给一些中小企业带来创伤,但要及时规避“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带来的危害后果,因而在新冠肺炎疫情时期的渡过更需要关注公司的财务危机,减少公司财务风险。公司财务风险问题主要表现为: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风险,由于在新冠肺炎疫情环境影响下,企业负债经营,如果公司用负债进行的产业生产仍无法达到期望值亦或是无法弥补盈亏,那么公司必将面临无力偿还债务的风险,从而进一步走向公司破产的艰难道路。

公司融资困难。公司在筹备资金的过程中,若出现筹资方式不当、负债比例控制不合理,很有可能会造成公司的财务风险问题。尤其是在当前疫情环境下的经济社会,银行贷款政策进一步收缩,公司融资门槛限制不断提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司从其他渠道增加负债筹资的能力,这一系列问题无疑是在加剧了公司融资的风险。

利率变动风险。公司在负债期间,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贷款利率发生浮动变化,若出现利率的增长的情形,这无疑是给公司雪上加霜,让公司寸步难行。利率的增长从而使得资金亏损最大化。

利润收益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问题。在公司内部按照章程或合同的约定完成利润核算等相关事宜后,利润收益的具体分配对公司内部管理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利益执掌着公司的存亡。如何确定盈余资金用于公司发展的资本保障是公司需要慎重考虑决定的,如果利润收益分配管理不善,则为公司以后出现的财务危机埋下隐患。

在公司的财务风险应对方面,第一,应该在公司内部构建适应公司发展需求的、较为完善的风险预警管理系统,并按照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等,综合性的选择清偿能力、发展能力等作为风险预警指标,并明确风险预警阈值。第二,加强对其公司财务风险的监控,重点监测公司的现金流向,规避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资金周转等问题。第三,强化多样式的风险把控。做到多样式的投资,但投资有风险,需要谨慎对待。投资新兴产业或在自己掌握的领域内选择前期发展较为完备、规模较大的产业,可以适当性的弥补在季节交叉或商品滞销时所产生的亏损,达到抵顶的效果。最后,应该加强对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管理的基础保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是硬性指标,是成立公司的基础所在,只有夯实基础,公司才能扬帆起航,乘风破浪。因此,特别需要强化财务风险意识,提高公司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并按照公司实际的发展状况,制定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的财务机制,以便有效地监控公司财务风险问题。此外,仍需值得关注的点是需要建立起关于财务方面的统筹管理机制,巩固公司内部问题的风险把控基础。

2.外部管理风险。公司外部风险主要体现在法律、政府、环境和市场四个方面。
首先,法律与合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自身经营行为的不规范或者外部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合规风险是指因违反法律或监管要求而受到制裁、遭受金融损失以及因未能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行为准则或相关标准而给企业信誉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

其次,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完全或部分由政府官员行使权力和政府组织的行为而产生的不确定性,也指企业因一国政府或人民的举动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可以把政治风险进一步分为宏观政治风险和微观政治风险两类:①宏观政治风险范围较大,对国内所有企业均受不同层次的影响。②微观政治风险范围较小,仅对其特定的、固有的产业而产生影响,相对具有局限性。

再次,环境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则体现了环境的多样性。基于自然环境破坏而承担损失的风险,例如海运。

最后,市场风险。依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市场风险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产品的价格及物质的所需量带来的风险。
②新能源、原材料等物资配备的完整性、稳定性和价格浮动带来的风险。
③借贷双方或买卖双方之间所存在的信用风险。
④其他税收政策、利率等指数的上下浮动带来的风险。

针对不同的风险应作出不同的应对策略:
首先,对于法律风险。在疫情防范期间,更需要公司合理合规的管控制度。公司可以:①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企业在完善自身机制的同时应选择聘用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素养的法律顾问团队,从组织形式上保证企业能够依法经营与维权;②建立参与机制。加大法律服务咨询的工作力度,公司应当强化法律体系的制度建设,从而明确法律人员参与企业重大项目决策和运作的方式和程度,实现法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③深化合同的履行。实施合同由法务团队集中管理,从源头上规避公司的经济纠纷产生;④加强诉讼管理。公司应强化以案释法,实现将案件的处理与管理做到有机统一,将侧重点转移到防范和控制上来。加大法律宣讲力度,将法律案例用朴实无华的言语向企业员工进行表述,以达到向其普法、释法的目的,并树立员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意识。从而起到避免同种类、同性质案件再次发生的机率。

其次,对于政治风险,习近平总书记于2019年6月24日下午就“牢记初心革命,推进自我革命”大学习的领导中说过 ①:“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任何风险来临之前都是有迹可循的,政治风险也不例外。从国内来看,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改革的力度、深度、难度前所未有,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价值呈现多元化倾向,各种新思潮不断涌现,一些社会事件把握不好就会演变成政治风险。面对这些错综复杂的情况,公司干部必须提高政治敏锐力和鉴别力,当某种社会思潮刚刚出现时,就要看到其中隐藏的政治因素和可能带来的影响;当不良风气露头时,就要充分估计到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当消极的东西还只是表现为一般言行时,就要意识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可能造成的危害,从而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及时消除各种政治隐患。”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讲话中提到②:“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我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稳定转好,生产生活秩序稳步恢复。我们准确把握疫情形势变化,立足全局、着眼大局,及时作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推动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产生活。我们加大宏观政策应对力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制定一系列纾困惠企政策,出台多项强化就业优先、促进投资消费、稳定外贸外资、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等措施,促进新业态发展,推动交通运输、餐饮商超、文化旅游等各行各业有序恢复,实施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分批分次复学复课。我们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推进脱贫攻坚,支持扶贫产业恢复生产,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防止因疫致贫或返贫。我国成为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恢复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上都走在世界前列,显示了中国的强大修复能力和旺盛生机活力!” 

再次,对于环境风险,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性,在运输环境过程中需要公司投入更多的努力来规避疫情带来的运输风险。公司在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转嫁风险。它包括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保险转移是指企业通过购买财务保险将财产损失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非保险转移是将某种特定风险转移给专门机构或部门。

最后,对于市场风险,疫情使更多的消费者足不出户,无法完成日常生活所需品的采买工作。对产品而言,因为互联网的科技发达,同一种产品可以有几种甚至十几种的不同品质,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市场竞争尤为激烈,人们对产品的要求故而提高,对质量标准有了更高的认知。因此,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通过提高生产的质量、创新外观设计、研发新产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及开拓新市场等手段,降低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导致经济萧条,市场环境闭塞的情形所产生产品滞销、市场占有率下降的财务风险。

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凶猛,对中小型企业的生存是很大的考验,但正是因为这不同寻常的一次磨练,让企业需要审视自身的不足,弥补规制漏洞,重视用合规、合理的方式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以促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固发展,繁荣向前。
查看全部
相关律师
相关搜索
关键字
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
  • 2024
  • 2023
  • 2022
部门领域
部门领域
  • 政务与行政
  • 公司与合规
  • 刑辩与防控
  • 建工与地产
  • 金融与证券
  • 争议解决
  • 能源与矿业
  • 健康与医疗
  • 知产与数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