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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控

作者 曹慈义 编辑 吴雨星

2020-02-28 辅德法评

作为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以防控法律风险,现结合实践就重要事项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 进场要给发包方发书面通知并保留相关证据

施工方进场后要摄像保留已进场的视频(视频中最好能证明拍摄时间),并给发包方发书面通知告知其已经进场可以开工,并保留发送通知的证据(用EMS发通知,且邮件底单上要加盖邮戳并注明某施工方发给某发包方已进场某工地可开工的通知)。这样做的目的是证明施工方已经进场了,如果因为发包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保留该方面的证据可以为施工方以后的索赔提供依据。

二、 保留开工通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很多的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以监理或发包方的开工通知为准。为正确计算工期,需保留好该证据,以维护施工方利益。

三、 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保留签证单等变更资料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包方进行了设计变更或由于施工需要进行工程量增加,或工期需要调整等,则应注意在签证单上让发包方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时签章,尤其注意在当时就要履行这些手续,不要等施工结束了再让办理签证手续,因为施工结束后,发包方或建设单位、监理等可能就不那么积极了,有的甚至故意推脱不办,这就会导致给施工方以后的结算及维权等带来不利。签证可能决定该项目利润的高低,所以要特别重视,加强管理。

四、 若发现合同有漏洞,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施工合同有些内容未约定明确或出现遗漏或发生重大误解,而这会给已方带来不利,应及时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决方案,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在施工当时解决这些问题一般比较好协商一些,若待施工完毕再去签订补充协议,可能就存在困难了,所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书面落实,这才能较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控制风险。

五、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工期管理

质量、工期与造价是建设工程的三座大山。不管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工程质量是解决有关问题的“分水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所以即便施工合同无效,但若施工方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则仍有权要求发包方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故承包人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控制,方能取得预期的履约效果。施工方还要严格工期管理,确保按时完工,否则,会承担工期违约的责任,会给自身带来损失,甚至是巨额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要重视安全管理,并为施工人员投保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问题非常重要,为此施工方要加强安全管理,否则,可能会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尽管如此,仍有可能会出现工伤等意外事故,出现事故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偿或者一定期限的停工,会给施工方带来巨额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为其所有施工人员(含农民工)投保工伤保险,或投保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以尽量转移风险,避免巨额经济损失。

七、处理好工程价款与工程进度的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还要处理好工程预付款及其扣回比例、时间问题,进度款支付时间及与进度工程量的关系问题,进度款停止支付的时间与进度工程量关系等问题。若进度款支付不到位,应及时书面催款,亦可运用先履行抗辩权(发包方未依约支付前次进度款,则后面的施工可暂停,待进度款依约支付后再继续施工的权利)等权利要求发包方依约付款,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八、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保留证据

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会带来工期、质量等的问题,影响到合同履行,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及利益保障。同时,发放工资的证据亦需保存好,以证明履行了义务。

九、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并保留相关证据

施工完毕,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方应及时书面提请发包方(建设单位)、总包等进行验收,以便早日办理结算,早日拿到剩余工程款。若发包方不及时组织验收,可通过多次发书面催告函的方式催促验收,且要注意保留催告的相关证据,比如保留微信、EMS邮寄底单(EMS 底单上要盖邮戳并注明是某施工方催告某单位验收某工程)等。

十、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并保留相关证据,适时提起民事诉讼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要及时安排将施工相关资料如签证单等汇总并进行初步的核算,然后催促发包方进行结算,并注意保留催告的相关证据,比如微信、邮寄底单或摄像视频等。若有的发包方故意拖延不予结算,则在几次书面催告无果后,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有的施工方一直等发包方进行结算,而发包方就是拖延不予结算,其目的是不支付剩余工程款,故等待只能带来更大的损失,提起诉讼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造价鉴定,以解决工程总造价的问题。施工方要更正发包方不结算就不能提起诉讼的错误认识,及时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问题,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主要法律风险问题,并不是应注意的所有问题,当然还有其他问题需要注意。总之,签订一份完善、充实的合同是建设工程风险控制的基础,加强履约管理是风险控制的根本,依法依约办事是风险控制的保障,诚实、信用是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注意细节方能全面维权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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